“民本”观念彰显(4)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WWW.NYLW.NET) 作者:龚传星 发表于:2011-02-26 15:49  点击:
【关健词】周公;天命观;绝地天通;民本。
傅斯年先生把天命靡常做一通俗的解释天命无常。常与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之常略有不同,前者常乃是常驻之意,后者则指固有之定律。就前者而言颇有西哲赫拉克利特所言万物皆流,只不过赫拉克利特说的万物,而

  傅斯年先生把“天命靡常”做一通俗的解释“天命无常”。“常”与“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之“常”略有不同,前者常乃是常驻之意,后者则指固有之定律。就前者而言颇有西哲赫拉克利特所言“万物皆流”,只不过赫拉克利特说的万物,而“天命无常”则指天命眷顾对象并不总是固定不变的。
  2.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周公既然截断了天命直达王者的通道,那么王者如何知道天命呢?我们看周公是如何回答的: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康诰》)[23]。
  
  蔡沈以棐为辅,以忱为诚,认为此句乃是言:“天命不常,虽甚可畏,然诚则辅之。”[24]蔡沈并非独创,《风俗通义》《伪孔传》皆持此解。然刘起釪先生认为此解不确。他引《汉书·燕刺王传》颜师古注、《朱子文集》《易比卦》马注,因为“棐”乃假借字,“棐”实乃为“匪”,而“匪”即是“非”。同时他据汉今文“棐忱”作“棐谌”,又引《诗·大雅·大明》毛传认为:“‘忱’和‘谌’意义为‘信’。”[25]联系到周公“天命靡常”的观念,这里的“忱”释为“信”恰恰是对周公的思想的一个贴切的注解,即在观念上同周公的思想是相应的,故本文采取刘起釪先生的说法。
  刘起釪先生引用戴钧衡先生对此的解释:“天命棐忱,天之意不可得而见也,徵之民情可见”(《商补》)。这里戴先生所言的“天之意”即是天之命,他的言语中有两个“见”字,由于前面有一个“得”字,所以这里的两个“见”,都可把握为“看见”。那么戴先生把握是否是同情的理解了周公对“天命”观念呢?这就需要回头打量周公对天命的观念。
  《说文解字》对“命”的解释是这样的:“使也,从口令。令者、发号也。”依据这个解释,天命也就是上天之口令。这样我们的思路就要稍微作一下逗留,需要对“令”做一探究。令,甲骨文为,金文为。从字形上看,两者虽稍有差异,但差别不大,其意义亦无多大差别。而命,金文为,甲骨文无此字,可知命为字为后起字。傅斯年先生言:“令字在甲骨文中频出现,其语意与金文同,命字则无之,足知命为后起之字也。”[26]命字虽为后起,然从字形上考量,在最初两字并无多大区分[27]。傅斯年先生经过研究认为:“……令、命二字之为互用,且为同时并用者。然则在当时此二字并无异样之读法,仅为一词之异体耳。”[28]《说文解字》言:“令,发号也。”从令字甲骨文、金文字形上看,上部分为聚集之集字,下面为跪着之人。这意味着,令的接受对象必然是人。人如何接受号令,并不取决于人本身,而是取决于号令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对于天命(天之号令)的把握亦取决于天命如何呈现。至此,我们发现戴钧衡先生实际上并没有在观念上对天命有一个彻底把握,因为他是从主体(人)去把握。对于周公而言,天命是如何呈现的呢?
  这里必须说明周公乃是周初之人,虽然他截断了天与王者之间的沟通,但他自己并不居于王位,而且他自己有时候会以巫的角色出现,这个时候他也会真诚的认为传统的天命的呈现方式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以龟卜为例:
  
  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金縢》)。
  
  武王不豫,周公以自己为质为武王祷告,上边的即是周公祷告辞中的话。即,就也。“今我即命于元龟”,周公这里使用的是龟卜,所谓龟卜,就是灼烧龟甲,依据龟甲烧热后的裂纹走向来判断吉凶。《说文解字》云:“卜,灼剥龟也。像炙龟之形。一曰:像龟兆之从横也。”龟卜乃是依据龟纹的走向来判断吉凶的。显然龟纹并非天命,龟纹走向亦非天命,烧灼之后的龟纹只不过是承载天命的载体而已。这意味着在周公的观念里,天命是通过元龟呈现出来的,所以才有后来的“乃卜三龟,一习吉”。周公不止这一次提到龟卜,他在《大诰》里言“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亦是通过龟卜探知天命的。
  但在涉及王者如何探知天命的时候,他更多的强调天命呈现的其他方式:民意。先看周公的原话:
  
  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衋伤心。”(《酒诰》)
  
  周公这里论述的是“天降丧与殷”的原因。从其论述来看,纣王显然并没有领会到天命。尽管纣王自以为天命在身,但他无暇顾及民之痛苦,只知道自己淫乐,不知道民怨,是殷商灭亡的原因。这里就有一个顺序:纣王自己淫乐——民祗、民怨——纣王无视民祗、民怨——天将丧于殷。从这个顺序来看,天命已经通过民祗、民怨呈现出来,但纣王“罔显民祗”,致使没有得到天命眷顾而丧。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王者通过对“监民”而获知天命,并非意味着天命是一物件可以从民那里转移到王者处,而是王者在真诚的关照民情时领会到天命,即在与民之交流过程中天命向王者呈现。与此相反,如果王者不真诚的与民沟通、不去通达民情,“罔显民祗”,那么天命对于王者而言,则是被遮蔽的。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诗经·大雅·文王》),正是由于这个观念,周公谆告康叔:“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酒诰》)他引用古人话明确提出重视“民监”。“民监”即以民情为镜子,以水为镜正衣冠,以民情为镜知天命。“殷坠厥命”乃是没有注意到民意呈现天命,所以要“监抚于时”,吸取殷灭亡的教训。而“监抚于时”实际上也是监于民。监于民不仅意味着对民情的打量,更重要的是真诚的投入。一方面,民祗、民怨,本质乃是民意,即天命正是通过民意而呈现的。另外一方面,祗、怨乃是民之情绪,欲同情通晓民之情绪,则王者必须真诚关照。王者以真情投入,则民亦应之真情,王者以虚情假意投入,则民亦会同等回应以虚情假意。民之虚假情绪,并非不呈现天命,只是意味着天命向王者呈现的大门被关闭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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