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内涵、结构与形式(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海波 发表于:2012-10-13 19:26  点击:
【关健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
少量的暴力群体性事件则是集体性敌视的集中宣泄,而这种集体性敌视则主要是由参与者的身份区隔所致。这种身份区隔在客观上源于财产、职业、住房制度所形成的社会闭锁(social disclosure),进而形成主观上的阶层归

  少量的暴力群体性事件则是集体性敌视的集中宣泄,而这种集体性敌视则主要是由参与者的身份区隔所致。这种身份区隔在客观上源于财产、职业、住房制度所形成的“社会闭锁(social disclosure)”,进而形成主观上的阶层归属,或是群体的文化疏离与敌视。前者如“底层”、“下层”的自我归类,例如,李培林的调查发现,主观的阶层认同比客观的阶层归属更能考察人们的冲突意识[23]。后者如“蚁族”、“穷二代”、“官二代”、“富二代”、“高帅富”等网络语言所构建的身份标签,按照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的观点,这表面上是一种自我嘲讽或调侃,实质上则是在社会流动不畅的情况下对主流文化的疏离和敌视,是一种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对立。
  在更为基础的层面上,中国社会矛盾则主要源于社会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所致的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这是变革社会中的普遍现象,主要体现在心理层面。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法国大革命发生的观察发现,“这种持续稳定增长的繁荣,远没有使人民乐其所守,却到处滋生着一种不安定的情绪”⑤。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Davies)将这一现象解释为“发展型相对剥夺感”,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社会的价值能力和人们的价值期望都在提高,但社会的价值能力提高的速度赶不上人们价值期望提高的速度,导致价值期望和价值能力之间的落差逐渐扩大,就会产生“发展型相对剥夺感”。[24]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也承认,中国社会用三十年完成了西方二三百年间走过的道路,经历了急剧的社会变迁,因此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社会矛盾。[25]从总体上看,民众都承认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满,社会的分化带来参照群体的变化,民众并不总是和自己的过去比,而是和现在的他人比。这种对比集中体现在城市拆迁中,抛开其他各种因素,被拆迁户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动因也是推动拆迁矛盾生成与演化的重要变量,这种心理主要源于对某些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所获高收益的比照。
  上述四个层次构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结构(见图1)。
  图1中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结构很显然,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是一个“连续统”(continuum):一是作为社会矛盾极端表现形式的暴力群体性事件是逐步演化而来的,以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集体性敌视、具体的利益冲突为基础。当然,特定的暴力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路径可以不同:有的是具体的利益冲突失控,直接转化为暴力群体性事件;有的则是集体性敌视或是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在特定情境下的集中宣泄。二是这四个层次之间的相关性,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可以向集体性敌视转化,集体性敌视则可以向具体的利益冲突转化,而具体的利益冲突也可以向暴力群体性事件转化。当然,这种转化并不一定是线性的,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和集体性敌视在特定的条件下都可以直接转化为暴力群体性事件,具体的利益冲突也并不一定表现为暴力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在被压制的过程中反过来进一步强化集体性敌视和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
  由此也可以看出,研究中国转型中的社会矛盾必须要有整体视角,不能人为割裂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从总体上看,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是一个“冰山”结构。在管理学中,麦克利兰(McClelland)提出了“冰山模型”,指出冰山之下的才是决定性因素,但却常常被忽视。用“冰山”来形容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十分恰当:第一,暴力群体性事件、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冰山之上的部分,是外显的,容易被认知;而集体性敌视、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则是冰山之下的部分,是内潜的,容易被忽视;第二,冰山之下的部分更具决定作用,这不仅体现在数量规模上,也体现在对立性质上,即使在特定的事件中,具体的利益之争或暴力群体性事件外显为不同的形态,但实际上,在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集体性敌视这两个层面上的要素内在地决定了具体的利益之争或暴力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例如,行动直接指向政府或国家、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对抗等。 通常情况下,研究者只关注外显的、实质性的冲突,而忽视内潜的、情绪性的对立。但事实上,正如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所言:“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力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⑥因此,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建构出来的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和集体性敌视是中国社会矛盾中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因素。
  四、中国社会矛盾的形式
  这一“连续统”结构更重要的启示在于,中国的社会矛盾并非是以单一、静止的形式存在,而是在不同的形式之间进行动态转化,其中的关键变量则是现行制度对社会矛盾的阻断、吸纳和整合。
  首先来看暴力群体性事件。它的存在形式和数量规模主要取决于两项制度:一是应急管理制度,如果回应及时、适当,信息公开、透明,则可以减少因“乌合之众”的原因所造成的集体无意识,降低暴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概率,减轻其对政治和社会系统的冲击;二是以信访为主体的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如果灵敏、高效,则可以将大量的具体利益冲突吸纳在制度之内,减少具体利益冲突向暴力群体性事件的转化,降低暴力群体性事件的总量。
  其次来看具体的利益冲突。它的存在形式和数量规模除取决于现行社会矛盾化解制度的吸纳效率外,还受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影响。如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灵敏、高效的,则可以大幅减少因政策问题而引发的具体利益诉求。
  再次看集体性敌视,它的存在形式和数量规模主要取决于社会整合制度,通过有机的社会整合,可以减少因社会排斥而产生的身份区隔。
  最后来看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按照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观点,政治稳定不稳定,全凭它能否在完善其政治制度化的速度和扩大群众政治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求得最佳值。[26]因此,要减少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最为理想的制度安排就是通过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维护机制,完善底层群众的政策参与。(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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