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中的地方政府自利性研究(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彬 发表于:2015-01-29 13:08  点击:
【关健词】自利性 地方政府 政策执行
3.政策执行主体的自利性影响公共政策执行。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来实施。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对资源进行权威配置,实施的结果总会造成一部分人的获得利益而另一部分人没有获利或利益受损。政策执行主体往往也

  3.政策执行主体的自利性影响公共政策执行。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来实施。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对资源进行权威配置,实施的结果总会造成一部分人的获得利益而另一部分人没有获利或利益受损。政策执行主体往往也是政策的实施对象,要想让执行主体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如果一项政策的实施让执行者的既得利益受损,那么这项政策就可能被抵制。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不顾中央统一的宏观政策调控,从自身利益出发。这些做法对本地区可能是有利的,但对于全国来说则不一定,甚至是弊大于利的。
  4.法律与监督机制不完善助长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的自利性。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地方政府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自利性的作用下,会产生政策执行偏差,以满足自利。法律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为政府自利性的膨胀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力度有待提高,很多监督形式都是软弱无力的,这就导致政策规避行为不能被及时查处,助长了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自利性的发挥。
  5.传统行政文化影响地方政府自利性。传统的中国行政文化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父母官思想,也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在有些官员思想中,为人民服务更多的是为本地区人民服务,为官的责任就是造福地方。因而,将是否符合地方的利益作为执行中央政策的标准。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在对待公共政策的立场、角度并不相同,中央出于全局的考虑会对一些地方的经济活动采取一定的限制和规划。这时,地方政府在面临政策与利益的冲突时,将有悖于地方利益的政策选择性或象征性执行,这会导致政策执行偏差。
  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自利性的危害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自利性。合理的自利性可以使得地方政府在既定的范围内,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减少宏观政策不细致所带来的恶果,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来看,自利性还是有很多危害的。
  (一)影响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后继政策的制定
  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政策执行的好,可以圆满完成政策制定时的目标,提高社会效益。政策执行不好,则会可能使原本政策试图解决的问题恶化,甚至与目标背道而驰。同时,政策的执行效果是其后继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如果政策执行走样,后继政策很难制定与执行。
  (二)损害中央权威和地方政府形象
  中央的政策制定是从全国的战略高度进行统一部署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出于自利性,片面一味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偏离中央政策,违背“上下一盘棋”,造成公共政策在全国范围整体的失效,利益受损的公众会对政府的执行力产生怀疑,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严重损害中央的权威与地方政府的形象。
  (三)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盛行
  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而不顾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对中央的政策按需取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坚决执行,不符合的就消极执行,甚至是不执行。许多政府采取抬高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的“门槛”“红头文件”强制扶持本地企业产品等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干预市场经济,人为割裂市场,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长此以往,会导致利益垄断化、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可能会造成“诸侯割据”的局面,危及国家的稳定与完整。
  (四)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地方政府追求自利性过程中,盲目攀比,争投资、上项目,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的产业结构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在“珠三角”地区,分布着5家机场:珠海机场、深圳机场、广州机场、香港机场和澳门机场,相互之间的距离在200公里之内。如此密集的航空机场,造成各机场之间的恶性竞争,结果每家机场利用率都不高,其中珠海机场“每月的客流量仅相当于白云机场一天的客流量”。
  (五)诱发寻租
  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发横财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寻租活动。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介入公共产品的分配,“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缪勒语),就会出现寻租行为。在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远不止是“守夜人”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职能,进行资源配置。资源配置权的异化,使得政府及其官员能够肆无忌惮的在市场中进行寻租,私人利益得到满足,而公共利益遭到侵害,严重影响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更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政出多门,降低行政效率甚至危及政权稳定。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自利性规避
  地方政府基于自利性的公共政策执行,扭曲政策实质,曲解政策意图,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有着巨大的危害。如何进行有效的规避和防范,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
  中央与地方分权成为当代政府间关系改革的主流,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负担着本地区民众的利益诉求,在赋予地方政府各种事权的同时,要赋予其相应的财权,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不会落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难境地(李晓芬等,2010)。首先要合理调整央地经济利益关系,确保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其次要合理调整央地政治利益关系,明确双方权责,从制度上确立起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合理界定职能和职权范围,清晰权力边界,减少权力摩擦。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保证政策执行既能“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 。

      (二)完善法律法规并约束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政策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细则,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中随意理解、任意执行的现象。这正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落实政策的自主权利导致的。首先,要确立政策执行自主权的使用原则,坚持依法执行。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以规避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政策执行过程中最为必要和重要的程序法制化,就会减少地方政府自利性而产生的肆意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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