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与犯罪特征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立克雪海 发表于:2016-04-11 13:54  点击:
【关健词】民族地区;犯罪;特征
摘要:最好的社会政策即为最好的刑事政策,在拥有56个民族的中国,对于刑事统一而言,如何正确对待地方的文化特性从而更好的适用刑事法律,治理一方安宁,是本文写作的立足点亦是前提。不同的民族习性,不同的文化都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犯罪,比如犯罪类型。本文试图通过对小凉山彝族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探讨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对于地方的犯罪是否有一定的影响,同时探析这些地区的犯罪发展趋势。

       在对本文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明晰民族地区这一概念。民族地区是指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的区域。狭义的民族地区指民族自治地方,广义包括未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本文所指的小凉山地区位于中国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东部。它是大雪山的东南分支。西北方为大、小相岭,东南方隔金沙江与五莲峰相望,东北方没入四川盆地。海拔2000~4500米,为金沙江、马边河的分水岭。以黄茅埂为界,东为小凉山,西为大凉山。本文具体调研地点为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聚居较为集中的乡镇。
一、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
(一)地理环境方面的特殊性
就本文所讨论的马边彝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小凉山区,地处乐山市南面,境内地理位置北纬28°25′30″至29°04′14″,东经103°14′40″至103°49′40″,南北最长60.5公里,东西最宽58公里。相对来说地处边远,自然条件恶劣,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居住较为集中的乡镇,这也有民族其自身历来的居住文化,彝族历来都被奉为高山上的民族。故其居住选择地较为偏远,生存环境较为恶劣。但是这些地方却具有丰富的可利用自然资源,比如水利、矿场、森林、土地等资源。
(二)农业人口多,居住分散,社会关系具有家族式的特点
全县近20万人口,农业人口占一半以上,居住呈现的仍是其他民族地区居住的特点,呈大杂居,小聚居的形式。该县最具特点的居住形式是有“上三区”与“下三区”之分①。所谓“上三区”为彝族同胞较多的地区,这些地区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彝族。“下三区”为汉族同胞居住的较多。“上三区”易是本文考察的重点,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在该地区,以乡、村组为行政单位进行行政上的管理。除去乡政府所在的街有些许汉族民众在此经商外,其他村组几乎百分之百为彝族同胞。在村之下,虽没有保留彝族传统的家族式的村落,但在一个村里,本姓、同姓的大多紧挨着居住。当地人会很熟络的指出哪个姓氏的大多住哪个方向。这些地方可谓是真正的熟人社会,在行政划分的村的形式下依旧坚持着以家族为本的特性。在这些地方亲属关系准则主导着他们的道德规范、宇宙信仰、权利义务、社会阶级、甚至婚姻与居住地点。
(三)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情况
就本文所调研的地区而言,基本上每个乡镇都有小学,村里面也有村小。但现实情况是,在国家大力鼓励职业中学教育的同时,地方践行教育方针时,出现了问题。地方教育在初中毕业之际就以分数为划分标准,自动分流学生,继续上高中与职中全由考试分数而定,然而在这个县城里仅有一所职中,因为乡镇的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师资力量相对缺乏,对于初中未能顺利毕业的考生显然是大于这一职中的饱和度的,且当地的彝族民众有着读职中没有意义,还不如让孩子尽早的外出打工挣钱的思想,从而促使了很多初中毕业未有一定的社会谋生技能的青年过早的进入社会的现象发生。另外就城市化而言,随社城市化的进程,大多以往高山上的彝族同胞现如今大多搬迁至河谷平原地带,有着高山的往下搬移,以往乡镇的往县城周边搬移的现象。形成了一定的居住圈。城镇化进一步加强,小区居住人员繁杂,随即带来了许多问题。
二、民族地区的犯罪概述与犯罪特征
犯罪率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者与人口总数对比计算的比例。反应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犯罪程度,通常以十万分之比表示。我国官方大多以立案率表示。同时也要考虑法院判决定罪率。就相对汉族地区而言,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率是相对较低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其低就漠视它的存在。相反,我们应该从中看出,其是有固有的缘由的。笔者认为应该利用这些特性来更好的治理,巩固现有的安宁。
就民族地区的犯罪特征而言,其对于非民族地区的犯罪特征是有共性的,在此我们不重点论述,我们重点讨论的是通过对这一地区的调研,分析出其不同点,从而探析民族地区因其有固有的文化特性而不同于非民族地区的犯罪特征。
(一)犯罪率低,犯罪类型相对单一,轻罪较多、重罪较少
就该地区而言,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对各乡镇派出所的了解,在这些彝区的犯罪类型而言,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贪污贿赂等类型。值得一提的是以“死给”案引发的家族之间的械斗,这类现象在彝族同胞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时有发生。而在这些地方经济犯罪,盗窃犯罪几乎不会发生,就盗窃来说彝族人历来以此为耻,再者也许也是“熟人社会”在起这监督的作用。
对于纠纷的调处,对于一些轻微犯罪来说,他们较多的通过习惯法调解处理。不会主动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抵触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自己私底下在通过习惯法予以解决。
(二)犯罪人
少数民族人口犯罪与少数民族在该地区所占比例基本相当,农民是犯罪的主要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外出打工者,在缺乏谋生技能的情况下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在这些地区较少有流动人员犯罪。犯罪人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上文也提到,就现在的新一代,他们在追求知识的路上,因受自身抑或外力各种条件的影响,大多上的初中毕业就在家或外出打工,文化水平是相对较低的,更何况对法律知识的熟知。
(三)追逐经济利益
因在这些地区祖祖辈辈都以农作为生,随着社会的变迁,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也随之而来,这从现在的村里平时大多只有妇女、儿童、老人就可看出。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也因外流性的加强,这其中的一部分外流人员,因利益的趋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尤其是毒品犯罪。这是近几年凸显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历史缘由,在彝族人的观念当中,对于一开始接触毒品时,在他们的意识当中吸食毒品在历史当中是身为身份、地位、贵族人的象征,所以一开始接触毒品,吸食毒品时没有防范意识,具有一定的猎奇性心理,没有认识到它的危害性的,甚至以此为傲,认为在外混的好的才有资本去碰。所以很容易掉进“以贩养吸”毒品犯罪这一犯罪道路。
三、民族地区犯罪的发展趋势
通过实地调查,笔者想以此分析,“管中求窥”来论述下民族地区犯罪的发展趋势。不可否认,在民族地区就犯罪率而言,因受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与汉族犯罪相比较,少数民族犯罪受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的影响作用,就犯罪率而言是相对较低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形式也随之变化,比如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其犯罪也呈较快的增长趋势,在传统的犯罪类型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经济犯罪的比重逐渐加大,在犯罪主体方面,青少年犯罪严重,流动人口犯罪逐渐增长,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值得重视,犯罪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征,贩卖、运输毒品、偷牛盗马等犯罪在特定的地方较为突出,犯罪危害性也不断增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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