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生态的互动:当代中国的环境政治过程(5)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雷俊 发表于:2015-11-06 11:14  点击:
【关健词】国家-社会-生态,环境政治过程,环境利益
第三,逐步完善环境诉讼制度,保障公民个体的环境利益。环境权利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都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个体的公民可以通过向政府反映问题、参与环境社会组织等手段参与环境政治过程、维护自己的环

         第三,逐步完善环境诉讼制度,保障公民个体的环境利益。环境权利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都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个体的公民可以通过向政府反映问题、参与环境社会组织等手段参与环境政治过程、维护自己的环境利益,但是作为公民环境权利救济最终保障的司法制度的完善则更具有直接性和根本性意义。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民能够通过诉讼的形式参与环境政治过程,完善相关的环境侵权诉讼制度,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在环境侵权事实的鉴定等方面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援助,最终确保公民环境权利的救济得到实现。 

  第四,努力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为我国环境利益的保障争取更为有利的外部国际环境。我国环境利益的保障需要国际环境的合作,同样全球环境治理也离不开我国作用的发挥。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指导之下,我国政府在承担相应的国际环境义务之外,应当努力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为包括自身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利益,逐步改变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环境治理机制,为更为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构建贡献力量。
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议题的存在,是整个人类所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难题,历史上环境问题一直存在,但工业革命之后,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不过,基于各国独特的自然社会条件,环境问题在各国的表现又不相同,而且环境问题本身不仅是一项客观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概念建构的过程。笔者通过国家-社会-生态关系的视角,对当今中国的环境政治过程进行解构和解读,旨在揭示我国环境政治过程的地方性特征,进而厘清环境治理体系建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思维向度。当然,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建构和治理能力提升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和治理能力提升紧密相关,环境政治过程更与政治过程本身密不可分,随着国家-社会-生态关系良性互动的逐步形成和政府环境利益的依法规制,我国的环境政治过程必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绩效也将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1〕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邹 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 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1994.
〔3〕罗兴佐.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述评〔J〕.学术界,2006(4).
〔4〕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1994(2).
〔5〕林伯强,邹楚沅.发展阶段变迁与中国环境政策选择〔J〕.中国社会科学,2014(5).
〔6〕张玉林.四十年环保历程:在“保护”中恶化〔J〕.绿叶,2012(5).
〔7〕冉 冉.政体类型与环境治理绩效:环境政治学的比较研究〔J〕.国外理论动态,2014(5).
〔8〕杨海生,陈少凌,周永章.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政策——来自中国省份数据的证据〔J〕.南方经济,2008( 6 ).
〔9〕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0〕〔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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