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泉汉简新见的两例汉代职官制度(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俊民 发表于:2016-01-11 14:00  点击:
【关健词】悬泉汉简;西汉;职官制度;敦煌郡
六县之中称长的文书还比较多,现以有完整纪年的简文为代表举例为证,如: 出东书一封敦煌大守章 诣禄福□□□□ 府记敦煌长诣□□猛印 建始四年九月丙寅佐博受遮要佐高ⅤT1812③:45 入东绿纬书一封敦煌长上诣公交

六县之中称长的文书还比较多,现以有完整纪年的简文为代表举例为证,如:
出东书一封敦煌大守章
诣禄福□□□□
府记敦煌长诣□□猛印
建始四年九月丙寅佐博受遮要佐高ⅤT1812③:45
入东绿纬书一封敦煌长上诣公交车元始五年二月甲子平旦受遮要奴铁柱实时使御羌行ⅡT0114②:165
建昭三年三月丁巳朔辛巳广至长朔丞移效谷亭长封苛问一男子自谓司寇大男尹齐故冥安安里署属县
泉置乃己卯去署亡书到案齐有告劾毋有有云何告劾当移系所并论者非不当白报须决狱毋留如律令ⅡT0115②:2A
黄龙二年正月戊戌朔癸卯敦煌大守千秋长史奉憙守部千人车行丞事谓过所河津遣
广至长唐充国送诏狱囚长安乘用马二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正月戊申东
ⅤT1310③:213
对书二其 一封冥安长印诣敦煌
一封大司农丞印诣敦煌
一封弘农大守章诣敦煌大守府    甘露五年正月甲午夜半时县泉御受鱼离御虞临ⅡT0114③:519
以上五简例举了敦煌、广至、冥安三县明确称长的具体时间。早者属于宣帝甘露五年,晚者至元始五年(5),甘露五年即黄龙元年(前49)。之所以列述上面的三县,是因为有的简文所记的三县之长官并不是长而是令,恰与称令的时间相衔接。称令的简文如:
□二檄冥安令印  元凤四年六月癸酉夜人定时山上亭
□封渊泉右尉印   长奉世受万年亭卒宗ⅠT0207④:2
封 其三封印曰敦煌长史  一封印曰效谷丞
一封印曰敦煌令□  本始三年二月乙酉夜鸡鸣时遮要置卒奉以来县泉 ⅤT1712④:17
五凤四年十一月戊辰朔戊申敦煌大守步敦煌令延寿行丞事谓效谷言县泉置传马三匹其一匹骝驳牡齿十八
岁高五尺六寸锢病伤要一匹骠骓牡齿十四岁高五尺六寸一匹骝牡病狂医治不能偷日益笃ⅠT0116②:43
甘露元年七月甲午朔辛丑龙勒令通丞□移县泉书曰遣厩御齐持传马送□过□
□麦□□□□为大斗三斗今写移书到受簿以七月报数以书受簿入七月
ⅡT0115③:87A
甘露二年五月己亥朔乙巳冥安令阳移县泉置置书遣厩佐成持传马送客往来过廪麦小石
十一石九斗五升为大石七石九斗六升茭四石二钧书到簿入五月报有书书到簿入五月ⅡT0112②:6A
这是几条具有明确纪年时间称令的简文,数据比较少,很难做到三县一致的情况。其中最早的纪年是元凤四年(前80)过书刺中出现的“冥安令印”,其次是本始三年(前73)过书刺中出现的“敦煌令印”(原“□”可补“印”字);相对而言,反映龙勒令的简文时间则比较晚,属于甘露元年(前53)。
从前面出现的简文来看,甘露二年冥安县的长官称令到甘露五年冥安县的长官称长,足以证明令、长之变就在甘露之时。
相对于我们知道的冥安、龙勒、广至和敦煌四县存在的令、长变化,效谷、渊泉二县则一直称长,如:
本始二年六月戊寅效谷长 谓丞案县 ⅠT0112③:92
五凤三年四月壬申效谷长充国丞寿告遮要县 ⅡT0314②:303A
甘露三年十一月辛巳朔庚子效谷长禹告县泉置万年里男子□□
一百已得三百卅三少七百六十七书到为校计审如禹言遣吏持
ⅡT0216③:4A
佐□ⅡT0216③:4B

  甘露元年九月癸巳朔壬子渊泉长弘丞贺移县泉遣廏佐开持传马为使者周君乐君柱廪穈

         小石十六石二斗为大石九石七斗二升今写券墨移书到受簿入十月报毋令缪如律令 

  ⅡT0216③:3A
县泉  掾禹啬夫光佐捐文
ⅡT0216③:3B
甘露四年闰月己卯朔甲辰渊泉长弘移县泉置=书曰渊泉厩啬夫尊诣府
受传马七匹过廪穈小石一斗茭一石三钧今写券墨移书到受
ⅡT0115③:102A
掾禹佐捐ⅡT0115③:102B
简文太多,尤其是效谷县称长的简文,唯取其它四县称令之时的简文而已,旨在说明其它四县称令时并没有变化。
那么为什么在汉宣帝的甘露之时令、长会有变化呢?按照令、长的设置,主要依据是县中人口数量的多少,所谓大县称令,万户以上;小县称长,不足万户。当然还有一层含义是县中吏员官秩的高低,令的官秩千石至六百石,长仅五百至三百石。我们虽然缺少敦煌郡四县一起变令为长的依据,但是,一郡之中此等变更应该属于同一时间或同一事件。这一点,可以看作是宣帝末年吏制的变化之一。而这一点,史书中是没有交代的,可以看作是悬泉汉简从一郡县吏员官秩的演变体现出来的汉代职官制度的变化。
二  汉代守官制度的具体实例
汉代的守官制度无外乎两类,一类是所谓一年为守试用期,“满岁为真”;一类是兼行、代理某一职官。前者用于官员初任之时,后者用于现官不在暂由它官代行其职。严耕望区分二者为守与行,称:“大抵汉制,长官有缺,例由佐官中地位最高者代行其事,谓之行事,简称为‘行’。居延汉简中颇常见,不枚举。”[7]之后,论述汉代守官制度的文章亦有之[8-11]。居延汉简之中“行候事”的人员就有塞尉、候长、士吏和亭长等人。此等“行事”的人员可以说受地域的限制,即行事之人和候都是一地,或说相距不远。数量之多不胜枚举。悬泉汉简中有一种行事方式,在以前的简牍文书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简文如:
朔庚申广至守长冥安守尉长丞充移县泉书曰意
□驾三被具送上计卒史庞卿尹腾至渊泉车 ⅡT0216②:597A
七月癸丑效谷守长渊泉尉闳谓县泉置写
令ⅡT0211②:1
十一月戊申效谷守长龙勒长忠守丞何谓县泉置啬夫吏写移书到具言所
受安兵物遣佐持诣廷会月八日如律令  /兼掾博啬夫寿
ⅡT0214②:559
六月丙辰效谷守长敦煌右尉  守丞敞移步广里
愿亟报方关府毋忽如律令  /掾长守令史彭ⅣT0317③:4
丙寅效谷守长敦煌守右尉福丞告县泉置府移
自言责进憙里女子长中夫聟客子河南郡平阴关中ⅤT1311③:313
十一月戊辰效谷守长敦煌左尉护丞丹谓鱼离乡啬夫吏写移书到验问收责
言会十二月十日如律令  /兼掾尊守令史永ⅡT0114③:520
永光五年十二月庚午朔癸酉效谷守长光守丞敦煌左尉忠告县泉置吏调訾家车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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